国家发改委: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量:1571 字体::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 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方案》指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到2022 年,力争6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绿色建筑创建方面,《方案》规定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到 2022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60%,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取得积极成效。

《方案》全文如下: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 2022 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统筹开展七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优活动。突出重点。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分类施策。根据各单项创建行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相关目标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创建内容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 2022 年,力争 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参与“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 2022 年,力争全国 60%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全国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教材读本。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大学要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 2022 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达到 70%。(教育部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到 2022 年,力争 6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及其他城区人口 100 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创建行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完善相关政策,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旅客联程联运,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提升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和空调车比例,推广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停车场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到 2022 年,力争 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80%。(交通运输部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加强培训,提升员工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到 2022 年,力争40%以上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商务部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到 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60%,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取得积极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以上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创建内容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单项创建行动方案,于 2019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单项创建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相关工作。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切实推进本地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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